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信息 > 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

医疗纠纷大数据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7 12:28:34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理期限有多长?二审上诉率有多高?多发科室是哪些?法院最常判定的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需要经过司法鉴别判定程序的案例比例为多少?法院通常会认定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而推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吗?这样一些问题,相信无论是医务人员、患者或患者家属,还有希望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律师,都对答案充满了好奇。为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i医法律服务团队从 2002 年至 2019 年度共 18 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数量及地域入手,深度整理和分析 2019 年度审判流程、二审案件详情等十四个维度,形成了医疗纠纷大数据报告,为大家解开疑惑。

  2014 年开始,中国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的案件数量飞速增加。增幅最大的两年为 2014 年度和 2017 年度。其中,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增加 6912 件,增幅接近 275%。2017 年比 2016 年度增加 6818 件,增幅超过 40%。

  2019 年案件为 22669 例,比 2018 年减少 669 例,首次出现减少。但考虑到部分 2019 年案例还没完成上传,综合判断 2019 年的案件数量略微高于 2018 年或者持平的可能性较大。

  2002 年度至 2019 年度,案件最高发的省份是河南省,为 8126 件,其次是山东省 7609 件、安徽省 6592 件、吉林省 6392 件、江苏省 6294 件。

  我们对这样的统计结果并不感到意外,案件分布区域基本与人口数量、医疗资源集中程度成正比。

  2019 年度,全国的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案件数为 22669 件,通过这一些案件,我们又能发现什么规律呢?

  按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划分,在 2019 年度的 22669 件案件中,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14874 件,占比 65.61%;

  进入二审程序的有 5042 件,占比 22.24%,经过再审程序的案件有 1486 件,占比 6.56%;除此之外,执行程序的案件有 1063 件,其他程序的案件有 204 件。

  可以看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审上诉率、再审申请率高于别的类型的案件。

  按照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划分,诉讼请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数量为 5579 件,占比 37.54%。撤回起诉的案件为 3373 件,占比 22.7%。全部驳回的案件有 831 件,占比 5.59%。驳回起诉的 276 件,占比 1.86%。

  按照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划分,50 万元以下为 10934 件,占比 81.54%。50 万元至 100 万元之间的为 1575 件,占比 11.74%。10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的案件有 859 件。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的案件有 32 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审理期限在 31-90 天的居多,为 3827 件,占比为 33.39%。其次是 30 天之内,为 2319 件,占比为 20.23%。审理期限在 365 天以上的占比最少,为 13.72%。

  因二审判决更具典型代表性,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具备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因此,从 2019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的 5042 份二审数据中,扣除调解、未公开案例、重复上传判决案例后,剩余 3443 份二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统计显示,妇产科、骨科为医疗纠纷案件高发科室,二审判决涉及到妇产科的案件数量超越 500 件,骨科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近 450 件。腹部外科、急诊科和神经科的案件数量超越 200 件。

  统计显示,妇产科、手术治疗的外科科室、儿科、急诊科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区、危险区。

  此外,基层医疗机构涉及的医疗纠纷案件为 202 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县(区)、乡(镇)、村的卫生室、卫生所、卫生院等单位。

  二审中涉及最多的争议焦点仍然是“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和“过错参与度的大小”。此外对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及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也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二审判决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 2241 件,驳回率为 66.68%,由此可见二审改判难度大,间接反映出一审程序的重要性。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有 309 件,占比 9.19%。其中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有 253 件,占 81.88%。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就法院认定诊疗行为对患者损害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比例,统计结果如下:

  在经过司法鉴别判定的判决案件中,鉴定意见中直接认为医方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最多,共 726 件,占 2798 份判决(2241 份维持原判及 557 份改判)的 25.95%。

  考虑到手术过错、诊断检查过错、延误诊疗、用药不当、并发症处理不当、护理过错、违反转医义务也属于违反注意义务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因此,与违反注意义务相关联的内容的提及次数为 2467 次。能够准确的看出,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本原因是违反注意义务。

  除违反注意义务以外,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因包括违反知情告知义务,为 320 件,占比 11.44%,病历问题为 219 件,占比 7.83%。

  在诉讼中,很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病历材料的行为,并要求以此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 2019 年的二审判决案件中,由患方提出存在病历篡改和伪造为 284 件,其中,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认定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为 14 件,可见以篡改、伪造病历为由认定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比例极低。

  根据二审判决书,可以总结出法院在审理该项争议时的主流观点,即,只有在医疗机构为掩盖其责任,改变病历中真实的诊疗经过、诊疗用药等,并对医疗机构责任的认定或者司法鉴别判定意见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才应认定为篡改、伪造病历材料。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具有极高的专业性,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 2019 年的 2797 份需要通过司法鉴别判定予以认定的案件中,有 2193 件进行了司法鉴定,占比高达 78.41%。

  在未进行司法鉴定的 604 个案件中,有 230 个案件的依据是“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被直接认定为医方无责任。占未鉴定鉴定案件的 38.07%,占全部司法鉴定案件的 8.22%。

  剩余 374 个案件,虽未经过鉴定,但是法院依据已有证据认定医方存在过错,或者依据公平责任,酌定医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有 766 件涉及到当事人提出鉴定意见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通过判决内容可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案件为 150 件,鉴定人出具书面回函的案件为 148 件。

  通过数据能够准确的看出,当事人提出鉴定异议或要求重新鉴定后,鉴定机构书面回复或者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比例较低。

  在当事人提出鉴定异议或要求重新鉴定的 766 个案件中,法院准许重新鉴定的案件仅 52 件,人民法院多会以“依据不足且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予准许”。

©火狐直播_赛事|官方下载|平台官网     苏ICP备10215542号-1     (苏)-非经营性-2014-0026
/mb/picture/log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