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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药品集采将这么干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7 02:13:05

  今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正式出炉,如何解读备受业界关注,先来听听官方怎么说。

  今天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招采领域存在的采购层级过低,量价不挂钩以及体制机制症结问题亟待解决。

  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和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研究方案。该试点方案在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行为,消除招采领域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换句话说就是,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国家组织:通过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

  联盟采购: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采。

  平台操作:考虑到多平台操作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工作环节,因此,一些工作委托上海市药事所这个阳光平台做操作。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药价降下来,把质量提上去,实现用药可持续性。

  第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招采主体地位,严格招采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第三,坚持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场环节让市场去做,发挥联盟主体作用,政府解决政府之间协同,政策之间衔接和消除体制障碍。

  第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给企业市场的承诺,企业依据市场进行成本测算和运营测算来进行以量换价,以价换量。

  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因为4+7地区的药品使用量占全国30%左右,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保障,所以必须要确保质量。这次中标入围标准,第一是通过一致性评价跟原研药同台竞争,第二是必须有产量保证。

  第四,一定要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一定要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支付,就是按中标价确定支付标准。

  对于一些价格相对较高的,可能增加患者负担的药品,其支付标准的调整给予2-3年过渡期。

  通过联采挤干流通费用水分的部分,经考核后留给公立医院用于进行内部改革,比如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动医疗服务机构积极性。

  第三,关于使用问题,这次“三医”联动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压实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用量。

  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比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用药的临床指南、仿制药替换以及协议的履行作出要求,确保医疗机构使用中标产品。

  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政策应该做适当调整,比如药占比问题,“一品两规”问题。

  第四,三医联动方面要求各部门,包括医保、医疗、医药,工信等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试点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改革试点效果平稳实现。

  第一,集中招采阶段。在12月6号进行集中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开展议价谈判确认,经公证后产生了拟中选结果,公示一周后公布中选结果,整个操作规程合法合规。最终25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在52%,最大降幅超过90%。

  第三,进行试点评估、总结。若这次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将会继续把改革成果形成制度性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招采制度改革。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以往招采中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还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存在“带金销售”。

  这种招采带来的结果是不能够实现真正的以量换价,招采后价格还是降不下来。所以药品虚高问题还是普遍存在。

  此外,在招采流通中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始终存在,比如很多企业主要不是靠产品质量,而是靠公关,靠销售等。

  同时,这样的一种情况增加了医药企业成本,这里面包括销售成本、交易成本,企业没有尽最大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价值驱动、价值创新。

  本次集中采购试点在招采环节,回归招采本意,健全招采的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量价挂钩。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不同的量带来的价格和成本是不一样的。首先作为招采的主体方应该承诺采购量,公司进行合理测算后,申报一个合理价格,这就是公平合理的充分竞争。

  第三,必须保证使用。这个过程实际上是重塑在招采中的契约精神,还原商业的基本法则、基本规则。

  第四,必须保证供应、保证还款,货款两清,这是在招采层面设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回归招采的本意。

  在“三医”联动层面,比如说支付价跟招采价的协同,比如说医疗机构的使用跟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之间关系,薪酬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腾笼换鸟的置换,用机制来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用好药,用中标的药。

  第三个方面,解决医疗机构跟运营中间商的货款问题,医保基金本来也是给医疗机构的,拿出30%来替医疗机构先预付上,甚至支持更多的医保基金用于来垫付解决,反正医保基金总是要结算医疗费用的,药品是它的一个主要部分。

  更重要的是部门职能方面,在改革目标和执行力上要协同,在职责上要各司其职、要分工协作。

  按照国办2号文件的要求,第一,要求试点地区切实按试点方案抓紧落实,制定配套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试点落实到位。第二,按照试点方案,药监部门管质量,不只是把好入围质量标准,还要进行全流程的质量监测,要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必要时还可以飞行检查。

  在供应方面,卫生健康部门、工信部门等负责,不仅是要确保企业用量,还要对医生的临床使用进行指导,制定仿制药替代的诊疗规范,加强使用中的考核监督,所以它是一个一体化的运作体系。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家药监局本着两个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药监局工作核心就是要保障这次中标药品质量,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处方和工艺来组织生产,保证它不降质。

  一是对中标的企业和中标的品种采取两个全覆盖的措施,就是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的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所有中标的产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二是从原辅料、处方工艺和不良反应监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要求企业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三是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生产,坚决防止出现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甚至劣质药品危害公共健康。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启动时间具体由联采办确定,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了一些要求。

  第一,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

  第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用中选药品。

  第三,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最初,对价格的影响、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关注比较多,比如担心价格降幅过大会不会影响质量问题,仿制药替代会不会影响临床用药质量,“4+7”招采的单一供应货源会不会引起市场垄断。

  第一,在改革方案的整个研究过程中,不仅是部门之间共同协商研究,而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整个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在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广泛听取医药企业、医院、患者等的意见,包括委托上海药事所开展具体工作,所以在这个方案制定之前已经充分提出了可能给各方面带来了的冲击,包括在“4+7”招采的过程中解决了很多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比如量价不挂钩的问题,还款不及时问题,进不了医院问题,质量问题,原研药使用问题,关税壁垒问题,这些问题都在政策设计中,按照依法依规和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原则予以解决。

  在整个“4+7”初选结果出来以后,对于降幅过大会不会影响质量的问题,我们也做了分析,这种降幅主要挤的是药价中的水分,在制药企业的终端销售价格中,有大量中间公关费用和“带金销售”费用。按行业内初步估算,中间费用占药品价格相当大的比例。

  这次能够降价52%,实际上就是因为企业认定了,药品直接进医院,这些费用都可以不要了,所以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合理利润,而是减少流通中寻租、交易成本、占款这些费用。

  第二,在质量是否受到影响方面,既然降的不是必要的成本、必要的投入,显然不会降低它的质量。

  相反它可以压缩掉不必要的费用,做到合理的资源配置,比如说把很多的销售人员解散或者大幅减少,增加研发队伍,减少销售推广费用,增加研发费用。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改革能促进行业围绕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价值创新、市场之间的竞争来推进升级换代。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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