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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6 09:47:27

  第二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一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同志关于建设先进文化和加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艺术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国艺术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面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下简称“省文化厅”)或本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中级管理单位管理本辖区内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艺术科研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的课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直接进行负责。

  第六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教育科技司司长或主管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教育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

  第八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规划小组,作为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学科规划小组成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第十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选题,应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地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艺术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极少数急需的重大研究课题和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课题,可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中级管理单位同意后上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提出申请,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特别委托课题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第二十条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一经立项,其申请、评审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全面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质量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是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核定并拨付用于资助艺术科研人员开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经费。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为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地方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也应视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1、管理费: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每项2000元,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每项l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比2。提供配套资金的单位,对于配套资金部分可适当提取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允许超出配套资金的5%。

  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课题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课题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没办法提供计算机的,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能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填写回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除特殊情况,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接到回执后,将课题经费拨到中级管理单位做统一管理。课题经费不得分拨给课题研究成员个人。

  第二十七条课题资助经费的拨付,根据课题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进行。特别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证,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课题年度检查表》)为凭证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证,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三十条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有关财政、审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课题、青年课题的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下一级管理单位拨付。

  第三十二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清理该课题经费使用帐目,如实编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下称《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并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每年6—7月,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课题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报中级管理单位审核。中级管理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当年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课题的情况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执行情况统计表》,连同《课题年度检查表》一份,于当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检查。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直接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检查。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规划,为课题组成员提供研究必须的时间和相关条件;在课题完成前,一般不调动课题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工作;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采取分级鉴定的方式。重点课题的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年度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由下一级管理单位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指导下组织进行,鉴别判定的结果须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上级课题管理单位索取并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鉴定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重点课题还须经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3、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评审书》预期目标,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第四十八条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一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五份《通讯鉴定表》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三套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

  第四十九条验收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字样,并作为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五十一条充分的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建立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具备极其重大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摘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有关领导机关,或向社会广泛宣传。

  第五十三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建立全国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库并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评奖工作,评选、奖励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在艺术科研组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评奖工作每五年一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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