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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闻

医疗保障工作信息简报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7 12:36:12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作为国家首批异地就医定点医院,2015年开始收治异地就医患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减轻了异地参保患者垫资负担,减少了医保零星报销手续,提升了参保患者就医感受。依照国家异地联网要求和标准,辽宁省、沈阳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强化政策引领,统一优化管理,出台《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版)》,统一全省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及经办规程,改变异地就医政策“打补丁”现状。

  2023年4月,我院积极努力配合省、市医保中心,代表辽宁省迎接湖北省医保专家调研工作,湖北省专家对我院跨省异地就医政策落实情况做全面调研后,得到湖北省专家一致认可和好评。

  医院领导格外的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设院长为专班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主管此项工作。由医保科牵头,组建由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器械科、物价办、临床科主任、临床医保秘书组成的异地就医“专项工作组”,做好任务分工,定期汇报工作进展,确保全院科室齐抓共管。

  积极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开展异地就医政策培训,通过院周会、医保秘书会、手机app、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积极开展异地就医政策培训,通过异地就医宣传片、宣传版、LED展示屏、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新政策医保科会在24小时内完成传达落实。

  医院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备案方法、备案二维码做成宣传板进行宣传,参保人或亲属可通过手机app实现网络备案,此项服务举措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医保科设专人负责异地患者就医工作,对患者出现的就医不畅通、信息报错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让患者安心就医,提升参保患者就医感受。

  2023年1月我院完成接口改造后,患者无需备案,直接实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免申即享”政策;实现备案有效期内返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即“两城一家”服务;实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申即享”政策。实现女职工生育住院费用“免申即享”等政策,受益人群不断外延。

  2023年1-6月医院收治异地门诊就诊人次3995人,同比增长169%;异地住院人次1048人,同比增长,141%。

  医院依照国家、省、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接口改造,运行前医保科、信息科、收款处做好全场景功能测试工作,确保开通即畅通。2022年跨省异地就医统筹地区有27省患者在我院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

  积极与省、市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对运行中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及时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保经办机构下达的文件精神,逐渐完备医保管理制度。异地就医患者按沈阳市DRG付费实施方案审核管理,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2023年1-6月均次住院费14369元,同比下降10%。

  2019年3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4+7”集采)开始执行,我院格外的重视药品集采工作,及时召开了药品集采前期动员会,提高临床医生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大全院宣传力度,优先使用集采药品。目前共执行了七批国家集采,五批省级联盟集采,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集采任务的完成。

  为积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4号)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医疗机构做好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考核办法的通知》(沈卫办发[2019]46号)、《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带领购销合同(范本)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9号)、沈阳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方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通知》(沈药采领办[2020]1号)、《关于下达2020年沈阳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量的通知》(沈药采领办[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各项政策,我院制定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医院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医院药事主管院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医院药剂科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分别由药剂科、医务科、信息科、财务科、人事科、医保科、宣传科落实执行。

  由药剂科、医务科、医保科共同组织召开了药品集采全院动员会,会上传达并解读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强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院内通过电子屏幕、设立宣传板等形式进行宣传、公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规格、中选价格、生产厂家。

  根据医保局下发的全院任务量,按照相应报量文件统计的时间段,统计全院使用量,并由药剂科、医务科组织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座谈会,根据临床用药真实的情况,积极使用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最终确定采购周期内全院任务量的报量。

  药剂科根据医保局下发任务量及报量时间段统计的临床科室相应使用量,进行本采购周期科室任务量的分配,协助医务科将分配结果公布予临床科室。

  除相应品种参比制剂外,不再使用其他的未中选的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且参比制剂在不影响完成集采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并对其参比制剂采购数量进行监测。

  及时完成集采药品发票在沈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的入库验收工作,每月对集采药品完成进度进行监测,在每月医院药讯中公布我院集采药品任务量的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进度的集采药品由相关职责部门及时与临床协调沟通。

  在集采药品使用的过程中如出现供应短缺、断供情况,了解相关短缺、断供信息后及时向医保局反馈。

  自2019年3月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有集采任务的品种223种,占我院药品目录品种27.3%,执行集采购买后共计减少2.05亿元药品成本支出,购买的集采药品价格比原来购买的非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55.78%,降低了医院药占比同时也为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

  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是开展诊疗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对其采购、使用的管理,也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一项。本文从学习政策进展、推动实施情况及细化评价结果对我院卫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介绍。

  近年,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节奏加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中提出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集中带量采购办法,后续又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8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等多份文件,主要从制度改革、信息平台、标准规范、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对我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行引导和完善。《指导意见》明确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工作机制、范围及实施方案;202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对医保基金预付、配送供应、货款结算、结余留用等重点关键环节进行监管。由此可见国家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文件精神,至2021年1月1日以来,我院已经开展并参与国家集采3大类55个产品、省际联盟10大类161个产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发布相关的要求并结合医院真实的情况制定《集中带量采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4、确保每一项集采品种的执行前,清查相关品种耗材目录,对非中选产品实施停用管理并准备好工作。

  集采范围全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集采品种再扩大(28个品种其中高值品种19种),产品价格大降幅(扩张球囊降幅最大,高达92.23%、)。下面是我们医院透析类2022年和2023年4月—6月、起搏器2021年和2022年7月—9月的数据,两个种类集采后比集采前分别下降了25.87%和22.91%,同时降低该病种卫材占比。

  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平台的搭建不单单是降低高昂的流通成本,还可以推动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我院将持续认真学习,夯实政策要求,常态化执行耗材集采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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