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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购投诉处理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6 03:12:52

  (一)投诉人是参加所投诉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契合本方法的规则; (四)在投诉有用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归于本财政部门统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条件。

  【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刻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七条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中标和成交成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首要依法向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货商能够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收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货商对投标收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投标收购单位未在规则时刻内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法令法规,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刻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七条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中标和成交成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首要依法向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货商能够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收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货商对投标收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投标收购单位未在规则时刻内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法令法规,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 《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刻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七条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中标和成交成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首要依法向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货商能够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收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货商对投标收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投标收购单位未在规则时刻内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法令法规,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 《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刻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七条供货商以为收购文件、收购进程、中标和成交成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首要依法向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货商能够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收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货商对投标收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投标收购单位未在规则时刻内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法令法规,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议。

  处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商业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5号窗口

  处理时刻: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在外)

  公交路线.驾车至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望湖路商业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5号窗口;2乘坐出租车至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望湖路商业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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