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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闻

招标 今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7 01:32:09

  根据2020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山东省防控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防护类医用耗材绿色通道挂网的通知》,现公布山东省第五十三批防控新冠肺炎防护类医用耗材绿色通道挂网产品(见附表)。

  申报产品交易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通过询价方式达成。询价操作方法见省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使用说明》。

  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估制度的实施建议》(鲁公资交综字〔2020〕6号)精神,现就建立全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倡导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法依规参与药械集中采购。为杜绝企业在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发生违反法律和法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行为,建立企业信用行为负面清单,逐渐增强守信意识,强化自我约束。

  1、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1)所列事项,作为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行为清单主体内容,对企业守信起到重要规范作用。

  2、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已公开的针对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裁决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案件中涉及的失信事实,作为企业其他失信事项列入清单,对企业失信行为评判起到佐证。

  3、省中心《关于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鲁公资交字〔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所列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各种不当行为列入清单(见附件2),对企业信用行为评判起到辅助作用。

  省平台入驻企业参加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疫苗等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及交易等活动,应以独立法人名义按照行政部门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内容,通过平台主动承诺,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失信处置,实现省平台入驻企业守信承诺全覆盖。省平台自2021年1月20日启动此项服务功能。

  借助“互联网+信用信息记录”手段,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领域,为客观准确评价企业信用行为提供支持。

  1、归集国家医保局确定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内容。省平台按规定记录企业2020年8月28日以来相关信息。

  2、归集企业其他失信行为与不当行为信息。与信用中国(山东)、省内行政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集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省平台按规定记录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有关信息。

  3、汇集省外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省际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省际间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省平台按规定记录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相关信息。

  4、汇集省平台通过监测、受理举报等方式,形成的医药企业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方面的失信与不当行为信息记录。省平台按规定记录企业2020年3月17日以来相关信息。

  省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平台,企业通过登录,点击“信用评估”专栏,进行记录、查询。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记录规范、动态管理、全域覆盖。

  1、企业报告。企业作为报告责任主体,失信事项发生10日内主动向省平台报告。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产品、失信经过、判决结果、造成后果、当事责任主体和人员等有关内容。

  2、平台记录。省平台监管系统对公司参与集中采购过程中发现的失信或不当行为作客观详实记录。

  3、归集信息记录。省平台对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归集的信息,经核实信息源自后,作真实记录。

  1、评判。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视情节由省中心负责对企业失信行为按照为一般、中等、严重、很严重四个等级进行评判。省平台归集的同一企业别的方面失信信息和不当行为信息记录作为评判参考。

  2、告知。省平台在正式公布失信评判结果前20日,通过信用信息记录平台中的信用信息通知栏将相关评判结论通知企业。告知期为5个工作日。

  3、申辩。企业对被告知失信评判结果有异议,可在告知期结束日前通过信用信息记录平台中的澄清栏提出申辩意见,提供证据,说明理由,提出更正建议。

  4、复议。企业申辩意见提交起7个工作日内,省中心邀请法律专家、医疗领域专家、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家评议小组,对企业申辩内容做复核,形成最终意见。

  6、公告。省平台对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最终信用评判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依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对企业失信行为作出评判,根据不同评判结果采取不同处置措施并面向社会公开。

  2、对省平台归集和记录“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外的其他失信行为和不当行为信用记录,按照省中心《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公开,并向监管部门推送。

  3、企业失信行为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系统”,为国家医保局全国联合处置提供依据;企业相关失信行为处置结果按照要求,推送信用中国(山东);省平台信用信息库对企业失信行为和处置结果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企业失信行为自动修复为3年,超过3年,失信信息保留在省平台信用信息库,不再对外公布,不再作为信用评级的依据。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自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省医保局正式通报约谈结果之日或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鼓励企业主动信用修复。鼓励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规定,鼓励企业采取纠正、弥补措施等方式,主动修复失信行为。

  3、自动修复时间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构成“严重”失信行为,不允许主动修复的事项,省平台不接受主动修复。

  4、申请人有较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曾作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库。省平台对汇集的已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基础库。

  2、建立专家智库。建立由医药专家、法律专家、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人员等组成的信用评议专家库,为信用评价复议提供支撑。

  3、实行评判回避制度。参与失信行为认定及评判的工作人员、专家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如与需记录信用信息的企业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4、严格保密制度。企业发生的失信行为或不当行为信息如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依申请经审核后,可不予公布有关细节。

  5、加强政策解读。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对文件要点进行阐释解读,细化操作流程,定期发布答疑集锦,以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6、开展业务组织培训。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制度修订情况,定期举办以企业为主体的培训班,解读释疑相关文件,收集问题并及时解答反馈。

  7、及时对信息评判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中选品种采购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

  根据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由各省(区)确定本省(区)的中选产品及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采购量确定和使用落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具备开展人工晶体相关手术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区直及、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一)各医疗机构从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附件)各组的中选产品中,按附件备注要求做勾选,每组中全区采购量前三位的,确定为广西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由各医疗机构填报各组勾选产品一年内(一个采购周期)的预采购量,并以每组勾选产品的预采购量之和作为本组预采购总量;

  (三)确定广西中选产品后,按中选产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具体计算每个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并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

  (一)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网址:,选择CA耗材系统登陆,操作手册详见平台帮助中心。填报完成后请打印表格,交本院书记、院长双签字后再扫描上传平台。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1月 16日中午12:00前完成填报。

  (二)各设区市医保局在2021年1月19日中午12:00前登录平台,按照平台操作说明完成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审核。

  本次人工晶体中选结果自2021年1月30日起正式执行。落地使用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掌握各医疗机构PCI手术量冠脉支架使用情况,依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PCI手术及冠脉支架使用情况表。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依照国家联采办要求格式填报《PCI手术及冠脉支架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医疗机构使用耗材网采用户登录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进入左侧“PCI手术及冠脉支架使用情况”菜单即可填报有关数据。填报完成后要点击页面左上方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中心。

  根据《关于发布山西省医疗机构组团联盟医用耗材(疝补片、医用胶片、吻合器)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公告》(晋药招〔2020〕99号),《山西省医疗机构组团联盟医用耗材(医用胶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X-HCDL2020-4)第二部分第四条分组规则及拟中选企业数中“每组实际参加企业数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按规则调整拟中选企业数”有关规则,拟调整新增拟中选企业一家,现将调整新增的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实名制申投诉。申投诉时需递交申投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对应纸质材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邮箱:。邮件名称为“企业名+耗材带量采购申投诉”。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我司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示骨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相关安排,现将骨科医用耗材产品的申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2日17:00,请各相关企业登录深圳阳光平台交易系统“公告栏”查看公示信息。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1月22日17:00前通过系统基础库内申投诉模块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时必须要提供真实有效、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证明材料并加盖CA电子签章,逾期不予受理。

  现将企业申请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产品投标企业名变更情况做公示(详见附表)。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鲜章的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60号)和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审核工作的通知》(连医保〔2020〕135号)等文件要求,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020年12月31日前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采购的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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