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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丨执业药师可以评副主任药师了!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7 01:41:21

  上个月中,河南省药监局召回专家论证会,就“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办法(试行)”进行了探讨及完善。月底,该评审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别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别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名称分别为:药(中药)士(非医疗机构)、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主管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

  其中,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初级职称按照我省初定政策进行认定。

  意见稿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测试、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这也代表着,在河南省零售药店从业的药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也可评职称了。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若出现不合格(不称职)等次,该考核年度不计算在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内,考核合格的年度可累计计算。

  4、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犯罪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违法人员在服刑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具备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满2年。

  2、具备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5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药师)满7年。

  5、县及以下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可将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师)满10年。

  除此之外,要评副主任药师,在专业能力、业务工作上的能力和经历方面要满足这些条件。

  在专业能力方面,要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较好地掌握并能灵活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有较强的业务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具备撰写较高水准专业报告的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方面技术操作能力和独立开展科研攻关能力、引导医药行业发展的前瞻能力,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能够组织本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或带领本行业、本单位取得突出成绩和业绩。

  在业务工作上的能力和经历方面,申报人员提交任期内较高水准的相关专题报告2份(每份在1500字以内)。要求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符,能体现出实际工作上的能力与水平。

  同时,根据从事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任意3项(其中省、市级单位至少具备前6项中的1项;不符合相关规定学历要求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但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条以上,且须至少具备前6项中的1项。

  1、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限第1名)。

  2、省、市级单位申报人员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文1篇以上或科技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县级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科技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作为第一主编或副主编撰写1本以上具有正规书号的学术著作或译著(5万字以上,且本人在学术著作或译著撰写或翻译的字数不低于1万字)。

  5、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技奖(不限名次),或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1项以上。

  7、主要参与过研究并形成国家指导原则、检查指南、管理办法、法律和法规等制修订1项以上;或主要编写(需提供材料证明工作量)省级检查指南和管理办法制修订1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8、主要参与过(限前10名,单位提供贡献工作量证明)药品研发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1项以上;或主要负责过(限前5名)国家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课题)1项以上。

  9、主要参与过并形成国家药品标准、补充检测验证的方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的制修订2项以上;或独立承担过行业或地方药品标准、补充检测验证的方法、快检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的制修订2项以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10、主持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调研或药品上市后风险评估/预警,并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须公开发表并作为投资依据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1篇以上;或主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GSP标准执行工作或主持药品生产管理和GMP标准执行等工作,担任企业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累计满5年,在帮企业解决经营管理或生产管理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须经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

  11、独立承担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2项以上获得县(区)以上奖励,或在其中2项以上有独特专长,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可(需提供专家鉴定材料和专长证明材料)。

  12、主持或主要负责(限前5名)编写药用植物栽培技术规范、质量管理规范、饮片加工工艺等中药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推广应用;或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在同行中被推广应用(需要有论证材料支撑)。

  13、主持(市)厅级以上被采纳的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2项以上;或主持新药成果的转化或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2项以上,需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正高级同行专家综合评价意见。

  14、作为技术骨干(限前10名)在药品研制或生产领域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以上并结项;或主要负责(限前5名)过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工作1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建议);或主持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1项以上,并有相应的成果,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项目经费不低于50万元。

  15、作为技术专家或统计专家参加过全国性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工作1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或国际能力验证计划1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主要负责(限前5名)编写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有关技术文件,并承担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1项以上,并有一定的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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