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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宿迁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7 12:12:05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委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医疗机构,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宿发〔2022〕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项目以解决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和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突出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加快推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中医诊疗技术、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系统整理和挖掘中医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深化中医理论、辨证论治方法及应用研究,加强针灸机理、治则治法、中药药性、方剂配伍、中药炮制等理论研究,探讨现代生物学基础和揭示中医药理论科学基础。

  总结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吴门医派、孟河医派等学术流派经验,归纳现代传承模式,总结学术创新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进行继承整理研究,形成标准并进行推广。

  1.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治技术和规范研究。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中中医特色鲜明、疗效显著,并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重点病种,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和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形成相关规范或指南。要求研究工作已有一定临床实践基础,并有良好的前期研究积累。

  2.中医外治法研究。针对中医外治特色优势显著,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改善生存质量的中医外治技术和疗法开展研究,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临床外治法技术方案。

  3.中医护理研究。围绕提高护理质量、发挥中医特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优势技术的中医护理规范化研究。

  4.其他临床中医药创新项目,优先资助我市省名中医临床治疗疾病有关技术的研究。

  遵循中医药理论,开展中药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中药临床疗效、安全性等问题,开展临床用药安全性研究;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研究,提高道地药材产业化水平;中药饮片炮制方法、炮制工艺、质量控制技术探讨研究;中药制药新工艺、新技术、新剂型、新辅料等研究;基于经典名方、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水生、耐盐药用生物资源等江苏特色中药资源开发研究;民间常用中药的药效考证等研究。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挖掘、整合与推广,评价筛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等相关方法、技术,为政策制订提供科学依据;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形成针对不一样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有关产品研发。

  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的引领作用,重点开展中医药文化资源、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传承、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研究。挖掘整理江苏中医药文化资源,探索中医药文化传承脉络,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传播,提升中医药人的文化自觉自信,提高大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认同与获得感,营造中医药传承发展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改综合试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中医药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可负担性;公立中医院绩效评价、科研竞争力比较、教育培训模式优化等;师承教育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基层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补偿政策、中医药参与分级诊疗的运行模式、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等中医药政策性课题研究,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建议,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供政府决策和出台政策参考。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既往有两篇科技核心以上相关联的内容文章支撑,创新性强,研究方向清晰,预计能明确得出阶段成果。申报人具有正高级中医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参加参与相应科研申报或研究工作,有合理稳定的专业方面技术团队,省级及以上中医临床优秀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或同等级别的优先资助。

  2.指标分配。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每家原则上限报5项,二级及以下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每家原则上限报2项。

  1.申报条件。面向全市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中医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指标分配。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每家原则上限报5项,二级及以下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每家原则上限报3项。

  1.申报条件。面向全市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中医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2.指标分配。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每家原则上限报10项,二级及以下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每家原则上限报5项。

  市级资金资助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级安排经费情况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

  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的,视为自行终止立项项目。项目终止的,市卫生健康委收回已拨付未使用的经费;被撤销的项目,收回全部拨付资金。

  (一)申报项目应注重科学性、应用性和可行性,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研究目标不明确、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内容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二)项目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和法规。涉及新药、医疗器械使用的项目需提供有效注册批件证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新技术需提供准入有效批件证明。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并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

  (三)已获国家或省和市其他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五)鼓励多学科、多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指导协作与联合申报,鼓励基层单位邀请资深专家加入项目组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帐户。

  (七)项目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申报各方须签署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约定各方的职责、任务和经费分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八)严格纪律,对项目申报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县区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各地卫健局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由各地卫健局初审合格报送市卫健委中医处,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均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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