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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店分类管理落地满一个月记者走访发现……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05-17 02:44:48

  上个月15日起,广东正式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广东省内的药店将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等分类做调整,部分药店产品营销售卖范围甚至遭遇较大变动。

  羊城派记者近日来走访多家药店发现,目前应对分类,大部分药店已经进行相应调整,随着药店分类推进,部分单体药店调整的成本会提高,甚至因为营业范围缩小而面临被并购乃至停业。业内人士指出,实行药店分类政策,有助于规范行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同时也能够为“处方外流”作承接。

  4月15日起实施的《办法》要求,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办法》将核定的营业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类店营业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营业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三类店营业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除对药品零售范围的规定以外,《办法》还明确了配备药师的重要性。其中,一类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但至少配备1名药学技术人员,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而三类店则至少需要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才,如经营中药饮片,则需要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

  同时,《办法》对于药店的经营面积也提出要求,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珠三角地区药店不得少于60平方米)。

  记者近日来走访了广州多家药店。在中山一路的君济堂,这是一家宽敞的三类药店,记者看到,药店已经用清晰的标识标准出了“非处方药区”“处方药区”“中药饮片区”“非药品区”等等,而在靠近门口的墙上,则贴有执业中医药师、药师等个人信息,走进最里侧的处方药区,桌面上摆放着执业药师的详细信息。

  同样位于中山一路的大参林,这家药店面积较小,原先也只卖非处方药,因此不需要过多调整。“以后规模扩大了,再调整成更高类别的。”该店店员说。

  同样的,石牌东路、林和西的康乐药店等多家药店,也已经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与非药品的重新陈列布局,并对相应的处方药部分进行标示,不过仍有部分药店还未按照规定进行执业药师及执业中药师在岗信息公示。

  记者走访发现,对于此次药店分类管理政策,不少连锁药店显得很淡定。“我们成立药店的时候就是奔着专业化药事管理定位的,本来就达到三类药店的标准了。”老百姓大药房的质管部部长王卫东表示,从2003年首家药店进驻广州后,目前在广州地区已经开了26家连锁药店,均是三类药店。“这次广州推分类管理政策,我们有个别药店没有达到实际经营面积60平方米的要求,就做了一些扩充调整,其他的,比如执业医师都是以前就有的,所以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在石牌路的七乐康互联网药店,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原本做得好的话,现在也没有什么变动。”不过,药店相关负责人也对执业药师的匮乏表达了“担忧”。

  “经营面积这些都属于硬件条件,很容易跟上,而执业医生的稀缺,才是制约此后发展的重要原因。”王卫东表示,现有的药店的执业医师配备到位了,但以后要再扩张开新店,执业药师就捉襟见肘了。

  “这个分类管理政策整体上是利好连锁药店的。对于单体药店、小药店来说则会承压。”王卫东表示。而七乐康的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对于不少原来没有配备到位的药店来说,完全落实分类政策的线%,这也将加速药店的洗牌。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CFDA)今年4月初发布的《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 .9万家,零售药店(单体药店)为22.5万家,就广东而言,目前有效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广东省零售药店数量约为52137家。

  对此,广东医药零售协会秘书长刘桂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分类管理政策落地后,将促进药店的优胜劣汰,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配备要求上比以前有所提高,对中小连锁带来一定运营压力。通过划分分类对零售药店进行引导,让实力稍弱的药店经营风险较小的非处方药品种,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可增加风险品种的经营,让中小企业逐步适应当前行业发展形势。另外,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强化管理模式,让药店回归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上来。” 广东省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处长林奇艺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走访的这家君济堂前阵子因为违规销售处方药被媒体曝光,此次记者走访发现,该药店对于处方药管理趋严,“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

  而在中山一路另一家规模较大的大参林,记者提出要购买倍他乐特。该药店店员坚决表示,“尽管是慢性病药,不过第一次购买时必须有处方,之后才可以直接登记身份证。”

  不过,其他药店的情况是怎样呢?记者在天河区某药店提出要购买倍他乐特,店员表示可以通过实名身份证登记购买。记者出示了身份证原件后,便买到了该药。可见不少药店对于处方药管理仍然存在漏洞。

  老百姓大药房的王卫东经理告诉记者,“处方药占了药店利润的60%以上,是很多药店不愿意放弃的一块利润蛋糕。”正是由于药店的趋利性,加之很多慢性病患“图方便”,希望能就近在社区药店里买到处方药,所以导致这种不规范的处方药销售行为。

  记者注意到,继《办法》发布之后,5月2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出零售药店出现违规出售处方药行为,将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而涉事零售药店整改重新申请GSP证书后,只能以一类药店重新经营。该项处罚对于药店来说可以说是“致命”的,这也凸显相关部门对处方药在零售终端的管理进一步收紧。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桂春表示,药店三级管理和最新出炉的处方药零售严管新政,一方面意在规范药店的处方药售卖行为;另一方面也为医药分家做准备,意在让能承接处方药的药店具备相关能力。

  记者了解到,处方药外流也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再度明确了:要大力推进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处方外配”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承接。

  处方药外流,一方面配合医改,通过处方外延,实现药房与医院信息共享,促进医院改变“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局面,便捷服务,另一方面则让药店成为广大市民的家庭医生、健康顾问与社区好邻居,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服务

  而在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大背景下,取得处方药销售资质是前提所在,因此利好具有处方药销售资格的三类药店和二类药店。

  不过,王卫东表示,目前处方药外流还未真正实现,更多是以药房托管的形式,被大型的药店垄断。

  对此,刘桂春建议,应该由卫健委等卫生部门统筹搭建一个共享信息平台,推进医保、药店与医院三者的有机联动,一方面,避免出现大处方问题,保障处方的安全和防止造假,造成处方药滥用;另一方面,实现医保统筹账户对零售药店开放,让参保人员在医保药店也能享受与和基层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也让顾客自己有选择权,防止医院处方垄断到自建的“院外药房”。

  “要把三方的利益协调好、关系衔接好,才能真正实现处方药外流。”刘桂春表示,“现在政策的基础都有了,关键在于落地与执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上个月15日起,广东正式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广东省内的药店将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等分类进行调整,部分药店产品销售范围甚至遭遇较大变动。

  《办法》落地一个月以来,广东5万多家药店调整的情况如何了?羊城派记者近日来走访多家药店发现,目前应对分类,大部分药店已经进行相应调整,随着药店分类推进,部分单体药店调整的成本会提高,甚至因为经营范围缩小而面临被并购乃至停业。业内人士指出,实行药店分类政策,有助于规范行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同时也能够为“处方外流”作承接。

  4月15日起实施的《办法》要求,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办法》将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三类店经营范围有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营业范围上单独列明;除对药品零售范围的规定以外,《办法》还明确了配备药师的重要性。其中,一类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但至少配备1名药学技术人员,二类店应当配备与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而三类店则至少需要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才,如经营中药饮片,则需要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

  同时,《办法》对于药店的经营面积也提出要求,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可以少于40平方米(珠三角地区药店不可以少于60平方米)。

  《办法》落地一个月,实施的情况如何?记者近日来走访了广州多家药店。在中山一路的君济堂,这是一家宽敞的三类药店,记者看到,药店已经用清晰的标识标准出了“非处方药区”“处方药区”“中药饮片区”“非药品区”等等,而在靠近门口的墙上,则贴有执业中医药师、药师等个人隐私信息,走进最里侧的处方药区,桌面上摆放着执业药师的详细信息。

  同样的,石牌东路、林和西的康乐药店等多家药店,也已经依规定进行药品与非药品的重新陈列布局,并对相应的处方药部分进行标示,不过仍有部分药店还未依规定进行执业药师及执业中药师在岗信息公示。

  记者走访发现,对于此次药店分类管理政策,不少连锁药店显得很淡定。“我们成立药店的时候就是奔着专业化药事管理定位的,本来就达到三类药店的标准了。”老百姓大药房的质管部部长王卫东表示,从2003年首家药店进驻广州后,目前在广州地区已经开了26家连锁药店,均是三类药店。“这次广州推分类管理政策,我们有个别药店未达到实际经营面积60平方米的要求,就做了一些扩充调整,其他的,比如执业医师都是以前就有的,所以也没有过大的影响。”

  在石牌路的七乐康互联网药店,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原本做得好的话,现在也没什么变动。”不过,药店相关负责人也对执业药师的匮乏表达了“担忧”。

  “经营面积这些都属于硬件条件,很容易跟上,而执业医生的稀缺,才是制约此后发展的重要原因。”王卫东表示,现有的药店的执业医师配备到位了,但以后要再扩张开新店,执业药师就捉襟见肘了。

  “这个分类管理政策整体上是利好连锁药店的。对于单体药店、小药店来说则会承压。”王卫东表示。而七乐康的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对于不少原来没有配备到位的药店来说,完全落实分类政策的线%,这也将加速药店的洗牌。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CFDA)今年4月初发布的《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 .9万家,零售药店(单体药店)为22.5万家,就广东而言,目前有效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广东省零售药店数量约为52137家。对此,广东医药零售协会秘书长刘桂春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分类管理政策落地后,将促进药店的优胜劣汰,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配备要求上比以前有所提高,对中小连锁带来一定运营压力。通过划分分类对零售药店进行引导,让实力稍弱的药店经营风险较小的非处方药品种,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可增加风险品种的经营,让中小企业逐步适应当前行业发展形势。另外,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强化管理模式,让药店回归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上来。” 广东省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处长林奇艺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走访的这家君济堂前阵子因为违规销售处方药被媒体曝光,此次记者走访发现,该药店对于处方药管理趋严,“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

  而在中山一路另一家规模较大的大参林,记者提出要购买倍他乐特。该药店店员坚决表示,“尽管是慢性病药,不过第一次购买时必须有处方,之后才可以直接登记身份证。”不过,其他药店的情况是怎样呢?记者在天河区某药店提出要购买倍他乐特,店员表示能够最终靠实名身份证登记购买。记者出示了身份证原件后,便买到了该药。可见不少药店对于处方药管理任旧存在漏洞。

  记者注意到,继《办法》发布之后,5月2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出零售药店出现违规出售处方药行为,将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而涉事零售药店整改重新申请GSP证书后,只能以一类药店重新经营。该项处罚对于药店来说可以说是“致命”的,这也凸显有关部门对处方药在零售终端的管理进一步收紧。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桂春表示,药店三级管理和最新出炉的处方药零售严管新政,一方面意在规范药店的处方药售卖行为;另一方面也为医药分家做准备,意在让能承接处方药的药店具备相关能力。

  记者了解到,处方药外流也慢慢的变成了了大势所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再度明确了:要大力推进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处方外配”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承接。处方药外流,一方面配合医改,通过处方外延,实现药房与医院信息共享,促进医院改变“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局面,便捷服务,另一方面则让药店成为广大市民的家庭医生、健康顾问与社区好邻居,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服务

  而在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大背景下,取得处方药销售资质是前提所在,因此利好具有处方药销售资格的三类药店和二类药店。

  不过,王卫东表示,目前处方药外流还未真正的完成,更多是以药房托管的形式,被大型的药店垄断。

  对此,刘桂春建议,应该由卫健委等卫生部门统筹搭建一个共享信息平台,推进医保、药店与医院三者的有机联动,一方面,防止大处方问题,保障处方的安全和防止造假,造成处方药滥用;另一方面,实现医保统筹账户对零售药店开放,让参保人员在医保药店也能享受与和基层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也让顾客自己有选择权,防止医院处方垄断到自建的“院外药房”。

  “要把三方的利益协调好、关系衔接好,才能真正的完成处方药外流。”刘桂春表示,“现在政策的基础都有了,重点是落地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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